自把自為,若論私人當然理想,自己有主有意,有宗有旨,但公私要分明,剛攷公事要相反,決不能自把自為,先徵求大眾意願,才可行動,不能胡亂出主意,各有理念不同,否則大錯特錯,凡事處理每件事要公平,方可服人,勿作主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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